二手房簽完合同賣家違約怎麼辦?
一、二手房簽完合同賣家違約怎麼辦?
二手房賣方違約,作為買方可以根據違約的實際情形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依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簽訂之後,如無特別約定事項,即告生效。任何一方違約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定金和違約金並不衝突,所以,沒有付定金的,不影響違約一方給付違約金。違約條款一般會在合同中説明,以合同為準,一般有以下兩種:
1、適用定金罰則,即買方違約不退定金,賣方違約返還雙倍定金。
2、比例罰則;以合同金額的10%為上限,就是説是100萬的房子最高違約金是10萬。
二、在二手房買賣中賣方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户,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户,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户,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户,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定金。
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説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賣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便宜,要求另外加錢過户。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賣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同時要求法院判定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由於各種情況,有時候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賣方違約,不交付房屋,這勢必給買方造成損失。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交付房屋完成過户,或者解除合同賣方支付違約金。如有定金條款,則賣方要按照定金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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