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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户是否可行

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户是否可行

如今繼承遺產已經不僅僅限於現金和存款了,有些家庭比較殷實的還有可能會涉及繼承房產。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繼承房產後都是需要辦理過户,將繼承的房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户是否可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户是否可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都要經過登記才發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別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説房產的所有權從繼承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經過較為繁瑣的登記確認產權。

但是繼承下來的房產除了不經過登記就能夠取得所有權之外,還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國民法典又規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權,當需要對於該物權進行處分時候,還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如果不經過登記,那麼所做的物權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所以,如果説對繼承下來的房子沒有另外打算的話,可以不用辦理過户登記,但是還想做其他打算的話,那麼最好還是去辦理房產登記,將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就可以方便未來對於其進行具體的再處分。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二、能夠繼承的遺產有哪些?

在實踐中,公民死後,並不是其所有的財產都可以繼承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注意: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資、獎金、存款及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及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財產。一般包括公民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有價證券;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抵押權、留置權、典權;發明權、發明權中的財產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等等。

3.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要是死亡後或因死亡而產生的財產,如死亡撫卹金和死亡賠償金等均不屬於可繼承的遺產範圍。

提醒的是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

根據有關規定,撫卹金的享受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親屬;

第二,這些親屬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因此,從上述規定看,撫卹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作為遺產分割繼承。

在進行房產繼承的時候,法律中並沒有強行要求必須要辦理過户才行,因此繼承的房產不辦理過户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若繼承人日後需要對繼承的房產進行處分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先過户到自己的名下,之後才可以對房產做出處理。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