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解除購房合同可以嗎?
一、 買方違約解除購房合同可以嗎?
買方違約解除購房合同是可以的,一般需要支付違約金,但買方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先賣後抵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要求賣方支付購房款產生的利息。
(十一)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買方在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過分遲延產權過户。法律法規規定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在這個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二、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的義務。如果開發商違約,並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購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還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沒有違約,購房者想退房,在沒有取得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違約責任並沒收定金。因此,購房者想解除合同,應確認開發商的行為是否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否則,就需要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辦理退房合同註銷主管部門須收手續費,按建築面積收取,完成相關手續需要5個工作日,而且,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鑑定過程,耗費太多時間。
在司法實踐中,購買房屋的合同是非常的重要的,購房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內容,包括要按照規定來進行支付房屋的價款,如果其中一方存在着明顯的違約的行為的話,那麼另外一方是可以單方面的解除購買房屋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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