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遲交房怎麼處理
一、開發商延遲交房怎麼處理
(一)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損失
除商品房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購房者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樣的,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如果購房者在開發商延期交房後給了3個月寬限期,開發商仍然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退房並讓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是開發商逾期交房呢?
(一)除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約定的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外,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沒有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開發商肯定要按合同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開發商卻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告知購房者,開發商同樣要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三)在交付房屋時,如果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使用條件,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有特別約定的,可以退房。沒有約定的,就按開發商逾期交房處理,直至達到使用條件為止。
(四)購房者和開發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條件簽訂了補充條款。有特別的約定。如果沒有達到約定的條件。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責任。
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屬於對購房者違約的一種行為,此時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往往違約金或者賠償金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作出,若是沒有約定的話,則也可以根據當地房管部門公佈的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的租金標準確定。至於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往往是在經催告之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不能交房的,那麼才能要求退房,同時解除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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