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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過户費一般誰出?

一、買賣合同中過户費一般誰出?

買賣合同中過户費一般誰出?

買賣合同中過户費一般是由買方來承擔的。買房人應繳納税費: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300元。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5、權屆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

二、賣房人應繳納税費是什麼?

1、土地增值税;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營業税: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4、個人所得税: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額計算)

三、房屋買賣注意事項是什麼?

簽訂買賣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最常見的一種活動,對於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我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複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註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説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如果現在如果購買二手房的話,那麼雙方當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説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而這中間也會涉及到相關的費用方面的問題。通常情況之下涉及到過户費用的話,應當是由買方來承擔對吧,還有就是相關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