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購房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成都購房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1、購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兩年以上納税證明或者社保繳納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5、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户登記的日期為準。
二、具體情況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温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户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户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購買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餘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餘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以公積金貸款。
對於成都購房政策的相關法律依據是政府出台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當地的購房形勢,以及現房供應情況應當進行調研,避免發現購房時相關條件認定不正確而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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