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不願還貸款該怎麼處理?
借名買房不願還貸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借名買房協議合同要求借名人履行義務,但是既然是借名買房。那麼貸款人的姓名肯定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辦理的銀行貸款。借名買房雖然實際出資人是借名人,但是購房貸款合同由出名人和銀行簽訂的,所以按照合同約定,需要出名人履行還款義務。要是借名人在房貸審批下來後不還貸,或者是無力償還貸款,出名人自己掏錢也得把按時還款。否則一個銀行徵信的問題會對被借名人產生一定的惡劣影響。
否則逾期銀行可不會看房屋實際產權是誰,只會追究出名人責任,出名人不但信用受損,還要面臨逾期產生的高額罰息,甚至會被銀行提前終止貸款合約,要求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罰息等。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給當事人或加在當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貸款合同是劉先生與銀行簽訂的,因此法院判決由劉先生對貸款還本付息是正確的。在借名買房的合同中,一旦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此時,出名人取得房屋的產權,但是也應當承擔支付房屋價款的義務。
所以説,出名人也一樣承擔着風險,不僅是像上文案例中借名人不還貸款這一種風險。出名人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就會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留下相關的購房記錄,在銀行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徵信記錄。即使借名買房協議履行完畢,出名人將房屋過户給借名人,但是記錄也不會隨之消失。一定會影響到出名人今後購房所享受的一系列政策優惠。而且借名人不還貸款還會影響出名人的個人誠信度,難免以後貸款會受到阻礙。
綜上所述,借名買房對於借名人和購房人均存在一定的風險,雙方在簽訂借名買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約定清楚違約條款,如果不是特殊情況,儘量不要選擇冒着風險去借名買房,確實必要最好委託專業房產律師協助,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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