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麼辦?
案情簡介
諮詢人吳某稱因遭受家庭暴力,對婚姻心灰意冷,與前夫在2015年協議離婚。離婚時,男方主張婚姻存續期間對外負有很多債務,要求把夫妻共同財產分歸男方,共同債務亦由男方承擔。故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車子、存款歸男方所有,女方放棄公司5%的股權。且雙方口頭約定,雙方離婚不離家。協議簽訂後僅一年,男方就告知女方其要再婚了,女方才意識到當時的離婚協議是陷阱。吳某從男方的電腦裏找到了辦理離婚時男方的理財產品,價值幾十萬元,但吳某並沒有及時採取任何維權措施。
近日,諮詢人吳某想起協議中未明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兩個車位歸屬權,且婚姻存續期間投資設立的公司,男方持股90%,女方持股10%,協議中女方只放棄了5%的股權。吳某來中心諮詢,是否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為自己再爭取一些權益。
諮詢問題
1
當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2
男方隱瞞的理財產品可否要求分割?
3
離婚協議中未載明的車位和其餘95%的股權能否起訴要求分割?
01
當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無法撤銷。關於協議能否撤銷問題:根據諮詢人陳述,諮詢人簽訂時是自願簽訂的,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簽署協議時存在被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協議簽訂至今已六年多,已超過撤銷時效,故無法撤銷。
02
男方隱瞞的理財產品可否要求分割?
可以。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簽署協議時,男方刻意隱瞞理財產品存在的,可以要求分割;即便是非刻意隱瞞但屬於遺漏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要求分割。
03
離婚協議中未載明的車位和其餘95%的股權能否起訴要求分割?
可以。協議中未做處理的車位,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公司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投資成立的公司,夫妻二人持股100%,女方在協議中僅載明放棄公司5%的股權,意味着剩餘的95%的股權是屬於雙方未做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故可以要求分割。
律師提醒
1、任何協議的簽署一定要充分理解協議條款的內容及對己方的約束力,如果自己無法理解,可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別一時糊塗簽下,到時候後悔莫及。
2、在當今的法治社會背景下,要培養法律意識,無論是親屬還是昔日夫妻,對事務的約定不要停留在口頭層面,既要留痕,也要反映自己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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