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代孕生二胎,妻子不認,咋辦?法院判了!
親子關係
是家庭關係中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社會關係中的基礎一環
對個體成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有一位“母親”卻訴至法院
要求“否認親子關係”
近日
北京順義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基本案情】高某與郭某是夫妻關係,二人育有一女。“全面二胎”開放後,夫妻倆想再生個孩子,卻因為身體、年齡等原因始終未果。2018年,丈夫郭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他人通過代孕私自生下兒子小郭,並在小郭出生證明上寫母親是高某。“被當媽”的高某稱,其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沒見過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孩子小郭的存在。
為了明確雙方的撫養、贍養、繼承等問題,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妻子高某曾想過要起訴,但是當時沒有合適的案由,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親子關係之訴。高某將小郭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取消其對小郭的監護權以及小郭對其財產的繼承權。
【判決結果】
本案中,原告高某提交了2018年3月的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許可證等證據,材料顯示高某被診斷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時間為2018年7月,可證明高某與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緣上的親子關係。高某與郭某皆認可小郭不是雙方進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無法被視為高某與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與小郭的關係無法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訴訟請求。最終,順義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訴訟請求,確認其與小郭不存在親子關係。
【法官説法】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涉及到撫養、贍養、繼承等問題。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本案中,儘管出生醫學證明及户口本上均顯示高某系小郭之母,但根據高某提交的相關證明,可以直接認定高某與郭某不存在血緣上的親子關係。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類案件中,父或母可能均知曉子女與其不存在血緣關係,但如果不經過法院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後續可能圍繞撫養、贍養、繼承等問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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