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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存在形式有什麼

法律3.22W
勞動關係的存在形式有什麼
勞動關係的存在形式有什麼
包括以下兩種:
1.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係。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