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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的單位能不能與之解除合同

法律1.52W
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的單位能不能與之解除合同
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的單位能不能與之解除合同
勞動者被刑事拘留的單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被刑事拘留並不意味着勞動者一定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在勞動者確實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單位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