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買商品房,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只有不動產權證嗎
法律2.33W
現在購買商品房,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只有不動產權證嗎
1、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説,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髮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2、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3、現在的房產證等產權證不必須要換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説,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4、不進行不動產登記的缺點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後,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範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民法典》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5、開始能查詢不動產的時間
2015年,將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將全面形成制度體系;2017年,將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6、不動產登記人人不是可查
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權利人指的是不動產權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請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情況。若房子抵押給銀行,那麼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憑藉抵押登記也有權查詢登記資料。
利害關係人是指和不動產所有者有直接關係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債務糾紛中,債權人也可以憑藉人民法院的補充證據材料通知書,自行或委託律師事務所查詢債務人名下的已確權房產情況。
7、不動產登記的影響
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
辦理手續更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來回跑。
交易更加安全:可以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有助於規避一房多賣的風險。
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了農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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