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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諾的無效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法律1.13W
合同承諾的無效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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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諾的無效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1、承諾撤回。根據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人主觀上欲阻止或者消滅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諾的撤回而損害要約人的利益,因此,承諾的撤回是有條件的,即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生效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承諾超期。承諾的超期,也即承諾的遲到,是指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而發出的承諾。遲到的承諾,要約人可以承認其效力,但必須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為如果不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受要約人也許會認為承諾並未生效或者視為自己發出了新要約而希望得到要約人的承諾。
3、承諾延誤。是指承諾人發出承諾後,被外界原因而延誤到達。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