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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能隨意解除嗎

法律1.37W
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能隨意解除嗎
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能隨意解除嗎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供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不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應當承擔為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