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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一次性賠付協議

法律3.12W
工傷一次性賠付協議
一次性工傷賠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基金支付):(平均預期壽命-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乘1.4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支付):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年齡50週歲歲至55週歲之間為12個月。 平均預期壽命、當地職工平均工資請到當地統計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