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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競業限制

法律3.12W
勞務合同競業限制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大家勞務合同競業限制沒有標明

首先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給你一份,這是違法的。
競業限制是對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擇業行為的一種限制,理應由單位向其每年支付一定補償勞務合同競業限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違反競業限制規定是要支付違約金的,這也是新法中為數不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條款。
我認為如果説勞動合同解除是因為員工主動離職,而這種離職並非是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如不足額支付加班費等造成的,還是要收到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的。如果説合同中約定了等同於自願放棄,這個條款是不合適的,應該是該競業限制還存在,單位還應該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你也按規定保守祕密。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金的話,你當然不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