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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的職責有什麼

法律3.29W
值班律師的職責有什麼
值班律師的職責有什麼
一、值班律師的職責有:
1、提供法律諮詢;
2、提供程序選擇建議;
3、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
5、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案件中,還應當提供以下法律幫助: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釋明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規定;
2、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議、訴訟程序適用等事項提出意見;
3、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在場。
三、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