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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工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1.55W
10年以上工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8年以上工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在《勞動合同法》中,賠償金與經濟補償是不同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述是18年以上工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