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還打不打人?”,南京警方通報男子上門掌摑男童
近日,南京警方通報了一則故意傷害事件,打人者魯某是一名35歲男子,系某醫院社會聘用人員,因他的兒子小魯在幼兒園和另一小男孩小祖因搶玩具發生爭執,結果小魯的頭皮因此造成了擦傷,當天晚上,魯某便帶着兒子上對方家中“討要説法”。其間,魯某掌摑小祖,並一邊問他:“以後還打不打人?”或許是沒聽到誠懇的道歉,魯某一把將小祖從凳子上推倒在地,使小祖後腦勺朝地。其間,小祖的祖父祖某先後用塑料凳和木椅子進行回擊,但未給魯某造成身體傷害,都被他人攔下或被魯某避開。
小祖和祖某都做了傷情鑑定,據小組的母親表示:“報警後,起初魯某撒謊,聲稱自己沒有打孩子,但他不知道我們家由監控,造成祖某骨折,小祖的耳膜沒有問題,但是聽力測試有些不過關,魯某的行為不是一個理智的成年人的做法,我們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説法。”
魯某現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需注意,傷情鑑定是刑法專用,不同於傷殘鑑定。傷情鑑定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鑑定結果有輕微傷,則不涉嫌犯罪,僅觸犯治安管理條例,需進行行政拘留;一旦鑑定結果為輕傷及以上,便涉嫌犯罪!將觸犯故意傷害罪!不但會給自己留下案底,用人單位可以據此合法解除勞動關係,而且,還會影響子女考公的政審環節!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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