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行人和機動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如下所述,來進行責任劃分。
1、駕駛人有過錯,行人無過錯: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並且有出現打電話、聽耳機的行為,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駕駛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駕駛人無過錯,行人單方面有錯的:駕駛人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但由於行人在走路的過程中不按照紅綠燈的指示,強行過馬路,或者是低頭玩手機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導致與機動車發生撞擊的,行人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同時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可以超過總責任的10%,畢竟不是由於自己的原因造成;
3、駕駛人與行人無過錯:如果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都不是由於駕駛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損失,但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減輕駕駛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這裏的車輛包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只要是跟車輛有關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生活中,行人之間的碰撞就不屬於交通事故了,因為沒有涉及到車輛的碰撞。
2、是在道路上發生:道路就是指允許車輛行駛的道路,在國家的管轄範圍內,只有在道路上發生車輛有關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對於山路、田間小路發生的事故並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這些道路並不屬於單位管理的範圍,並且路的級別不在公路、城市道路等範圍內。
3、車子處於運動狀態:只有車子處於行駛的狀態才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車子是屬於靜止停靠在路邊,但由於行人自己不注意的原因,自動撞到車子的不屬於交通事故,行人撞到後,身體有出現損失的,也是由行人自己負責。如果撞到車子,車子有凹凸、刮傷的情況,行人還需要賠償修復費。
4、有事態發生:交通事故的出現必定有撞擊、刮傷、爆炸等現象發生,如果沒有這些現象,則構不成交通事故,因為沒有出現任何的經濟損失。
5、由於人的行為造成的,並且有出現不同的嚴重後果。
6、當事人的心態是正常的,不具有任何攻擊性和報復性,只是簡單的意外或者過失。具有目的性的交通事故已經不是交通事故了,而是具有犯罪動機的違法行為。
行人和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是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進行不同的責任的劃分的,但通常情況下來説的話,形成承擔的責任可能比較小一點,而對於司機來説他們承擔的責任更加大,畢竟機動車上應當要避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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