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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生病期間企業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一、員工生病期間企業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員工生病期間企業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需要給補償,勞動者在生病期間,如果是在法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勞動者。如果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辭退職工,另外就是法定醫療期滿以後,該員工還是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的話,國家也要求用人單位得提前一個月通知職工才能辭退,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就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是什麼?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員工生病期間,企業不能辭退員工,認定勞動者有違紀行為而辭退員工的,需要説明違紀的具體情況,要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要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跟員工結算應得的工資,但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