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關係是什麼?
一、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關係是什麼?
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關係是都是屬於仲裁的方式。
1、經濟仲裁是解決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即處理的是經濟糾紛也稱為民商事糾紛。
2、勞動仲裁是通過勞動部門解決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工傷等糾紛的一種方式,即處理的勞動爭議糾紛。
二、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二者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
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
3、立案條件不同。經濟仲裁必須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訂有明確具體的仲裁條款或事後已經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立案。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要個人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後就可以申請立案。
4、適用法律不同。經濟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間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通過仲裁一裁終局法律手段解決的方式,適用的是《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和商業規則。勞動仲裁處理的是勞動爭議,適用的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5、仲裁效力不同。經濟仲裁屬於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當事人不能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與人民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多數情況下可以再提起訴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的仲裁主要是包括兩大方面,第一方面是解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勞動方面的一些糾紛,所以是屬於勞動仲裁,還有一種是經濟方面的仲裁,主要是解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一些經濟方面的糾紛。因此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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