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8W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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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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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行爲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爲,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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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爲。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爲的具體表現: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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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