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爲。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爲的具體表現: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三是透過與境外敵對國家或敵方聯絡,成爲敵方助手,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四是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敵方,或者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不能構成本罪。外國人策動或幫助中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應以投敵叛變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爲,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被俘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爲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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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的認定
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武裝叛亂與武裝暴亂的區別主要是,行爲人是否以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爲背景。武裝叛亂是投靠或意圖投靠境外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具有投敵叛變之性質,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傾向;而武裝暴亂只是發生在境內直接同國家和政府對抗,而沒有投靠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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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立案標準
行爲人實施了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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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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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概念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羣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煽惑、挑動羣衆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