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危害國防利益罪1.59W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後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除外)的公文、證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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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作爲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爲人實施了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爲,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或者軍人家屬、親友確有困難,而寫信勸說現役軍人早日退出現役的,都不構成犯罪。(二)一罪與數罪的界限行爲人煽動軍人逃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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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量刑標準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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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概念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過失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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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