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2.9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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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從“明知校舍、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規定來看,本罪的行爲方式只能是不作爲,由於要認定不作爲行爲構成犯罪必須以行爲人負有某種法律要求履行作爲的義務爲前提,而擔負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存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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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水罪立案標準
故意決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故意決水行爲,並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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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大型羣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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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立案標準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