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
1.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的;
2.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對組織及其日常執行負責決策、指揮、管理的;
3.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組織、策劃、指揮該組織成員進行恐怖活動的;
4.其他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積極參加”,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
1.糾集他人共同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2.多次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3.曾因參加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4.在恐怖活動組織中實施恐怖活動且作用突出的;
5.在恐怖活動組織中積極協助組織、領導者實施組織、領導行爲的;
6.其他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情形。
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但不具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其他參加”,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
犯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犯罪,又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綁架、搶劫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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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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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1.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的;2.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對組織及其日常執行負責決策、指揮、管理的;3.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組織、策劃、指揮該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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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概念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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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1、煽動、脅迫羣衆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2、煽動、脅迫羣衆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3、煽動、脅迫羣衆抵制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