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5K
本罪爲行爲犯,只要組織、領導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加了該組織,並不要求再實施其他犯罪行爲和造成犯罪結果,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
(四)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
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構成本罪,要求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三個條件同時具備,且行爲人必須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項,情節較輕,或者屬於一般參與者,則屬於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不構成本罪...
-
代替考試罪的認定
代替考試罪通常認爲屬於對向犯,類似於重婚犯罪,刑法規定了同罪同罰,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適用同一標準。本罪爲行爲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爲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矇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邪教組織的教主,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邪教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爲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具有明顯的職業化特徵,也就是說行爲人從事迷信活動或...
-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司法解釋
暫無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