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司法解釋
貪污賄賂罪2.23W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介紹賄賂案(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爲。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爲得以實現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使行賄人蕕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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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爲得以實現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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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一、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爲,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1、考察行爲人是否屬於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範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爲人也不能成爲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要嚴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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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罰沒財物罪立案標準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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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量刑標準
1、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