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釋字〔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
(二十六)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案(第414條)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爲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
3.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得以繼續的;
4.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爲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
一、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爲的界限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
-
生產、銷售劣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
-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醫用器材標誌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2、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一般爲故意,過失也可構成本罪。3、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第一、行爲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單位犯罪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