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二) 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三)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四) 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五) 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爲“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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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概念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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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五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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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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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變造貨幣罪與僞造貨幣罪的界限:變造貨幣與僞造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僞造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後僞造成貨幣,有的僞造貨幣的行爲要利用貨幣,如採用彩色複印機僞造貨幣的。變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