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65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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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僞造貨幣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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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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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概念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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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概念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