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認定
與走私廢物罪的區別:
1.走私廢物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國家允許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也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犯罪對象則僅限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2.走私廢物罪的危害行爲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表現爲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行爲。
3.走私廢物罪是行爲犯,只要實施走私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行爲,即可構成,並不要求造成環境污染、財產損失、人體健康受損等威脅或危害。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是結果犯,構成該罪以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實際危害結果爲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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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認定
1、本罪與收購贓物罪的界限盜伐、濫伐的林木在廣義上也屬於贓物,因此對其進行非法收購、運輸的行爲也屬於一種收購贓物的行爲。區分的關鍵在於收購的對象不同。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爲,應以本罪論處;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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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概念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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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八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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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認定
1.應當妥善處理聚衆盜伐(哄搶)林木的事件。對聚衆哄搶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一般參加者,不宜認定爲犯罪。2.應當正確處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關係。盜伐珍貴樹木的行爲,實際上也會觸犯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