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
2、客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採用各種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要件
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有些破壞選舉的行爲,如有意不真實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變更、僞造、虛報選舉結果的,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才能實施,此種情形下,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4、主觀要件
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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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爲人控制之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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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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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應予立案追訴。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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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