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2.86W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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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虜罪的認定
本罪與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界限:俘虜也屬於被監管的人員,而且這兩種犯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爲表現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在犯罪侵害的客體上,虐待俘虜罪侵害的是俘虜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監管人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監管秩序。2、在犯罪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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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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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透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是透過其他渠道瞭解的軍事祕密。(二)主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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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概念
軍人叛逃罪,是指軍職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