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脫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1.48W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五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爲。
凡戰時涉嫌臨陣脫逃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逃離部隊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量刑標準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透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是透過其他渠道瞭解的軍事祕密。(二)主觀方...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