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和土地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書和土地證的區別
一、不動產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在頒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顯示,我國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方便企業和羣衆。該《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因此,房產證、土地證的“雙證合一”也就是其中的變化之一。
二、土地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裏,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三、二者的區別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透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資訊;
而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我國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兩種屬性,土地證記載了土地的歸屬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動產的一種形式,還有其他形式的不動產也應當做不動產登記,例如各類建築物和房屋等也屬於不動產,但他不屬土地登記的範圍。
四、需要更換麼
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羣衆負擔。這表明,在接下來不動產權證亮相之後,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纔會“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帶來的不動產權證書和土地證的區別,其中包括了對於不動產權證和土地證的介紹,以及兩者之間的區別。特別提到了大家關心的是否要更換的問題。國家整合不動產權登記制度以來,將兩者合併爲統一登記的不動產權證書,從而方便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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