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經常會聽到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這兩類詞語,兩者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區別卻很不同,爲了使大家可以更好的區分土地使用稅與土地使用費,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的區別,對於兩者無法正確區分的企業或者個人可以來學習研究一下兩者的區別。
一、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三、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區別
1、徵收依據
土地使用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細則或辦法。
2、支付費用的性質
土地使用費是國家有償讓渡土地使用權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企業的準資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稅是企業在土地使用權保有環節,爲使用而支付的稅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屬於費用化支出。
3、支付頻率
土地使用費是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環節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內不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是取得使用權之後,使用期限內按年計算、一年內可以分期繳納。
4、徵收主體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徵收並作爲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聽起來雖然差不多,但是在徵收依據、徵收主體等多個方面區別比較大,希望本站小編的介紹可以使大家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費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和區別,不要把兩者混淆,一般情況下,徵收部門都會通知大家需要繳納哪一種,大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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