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我國是一個人口衆多的國家,離不開農業和土地,在土地管理方面十分嚴格,徵稅就是其中一方面。國家和集體的土地在供個人使用時勢必會要求交稅,根據土地實際的使用面積進行計算,這就是土地使用稅。根據省市各地方政府的規定,其行政區域內的徵收標準也會有所差異,那麼,河北省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爲您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河北省土地稅實施辦法部分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第六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二)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縣級市市區,九角至十八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六角至十二元。
設區的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第七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適用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其中,經濟落後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最低適用稅額的百分之三十。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人應當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根據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河北省土地使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徵收,徵收的標準根據省內區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數額如上。稅務的徵收根據年稅分四期繳納,在徵稅時,公益、軍隊、公共用地生產和經營的土地是免於繳納土地使用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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