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原則
1、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發生刑事案件撥打110,警察會立即出警。報案越及時,收集證據月及時。司法實踐中,延誤證據收集多是因爲當事人報案不及時。
2、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發生兇殺案,先要在與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透過排查逐漸縮小懷疑圈,確定重點嫌疑人。隨着情況變化,目的和計劃要隨着變更。
3、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客觀,就是反對先入爲主,主觀臆斷。全面,即要蒐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
4、收集證據要深入、細緻。過於執勘查現場只發現尤葫蘆的屍體、兇器及門窗沒有撬痕。
5、依靠羣衆與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依靠羣衆是因爲任何犯罪都會留下痕跡。找更多的人調查,能收集到的線索就越多,瞭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將未經審判是懷疑告訴羣衆,煽動不明真相的羣衆喊口號,以輿論壓司法。科學技術在不斷髮展,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取證和鑑別證據真僞。
6、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祕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7、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儲存。原始證據不能長期儲存或者不能附卷儲存的,及時拍照、複製,並做詳細筆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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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的電話錄音在法庭上算不算是證據
電話錄音在法律上可作爲證據。只要該錄音能夠證明爭議事件的真實情況,就屬於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證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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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間的電話錄音可以作爲訴訟證據的要求嗎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規定,有效的錄音證據要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錄音內容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二是錄音不能夠採取安裝竊聽器等竊聽方式取得;三是被錄音的一方對錄音內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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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期限
依《民事證據規則》第2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提出。“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是法定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當事人違反此期限的限制,將喪失申請法院保全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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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屬於什麼證據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證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證,比如某兩人因爲一涉嫌隱私的照片起爭執而殺人,則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證,如果照片的內容能證明案件的某方面,則是視聽資料,比如照片的內容顯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間,則能認定爲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法律依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