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調查和收集的原則有哪些
通常在處理案件中,證據客觀上決定整個案件的判決,透過證據可以很直接的反映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所以證據在法律案件的處理中絕對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透過調查和收集獲得證據是最直接和最普遍的方法。那麼,證據調查和收集的原則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此整理了相關資料。
證據調查和收集的原則
1、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
發生刑事案件撥打110,警察會立即出警。報案越及時,收集證據月及時。司法實踐中,延誤證據收集多是因爲當事人報案不及時。時間久了,罪案現場可能早已被犯罪分子毀壞了,公安機關取不到有效證據,無法立案。
2、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
發生兇殺案,先要在與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透過排查逐漸縮小懷疑圈,確定重點嫌疑人。
隨着情況變化,目的和計劃要隨着變更。
3、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
客觀,就是反對先入爲主,主觀臆斷。不要受主觀意識的影響。全面,即要蒐集證明嫌疑人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
4、收集證據要深入、細緻。
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往往與表面現象不同。往往會因爲沒有仔細的深入調查,與最有利的證據失之交臂。
5、依靠羣衆與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
依靠羣衆是因爲任何犯罪都會留下痕跡。找更多的人調查,能收集到的線索就越多,瞭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將未經審判是懷疑告訴羣衆,煽動不明真相的羣衆喊口號,以輿論壓司法。
科學技術在不斷髮展,要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取證和鑑別證據真僞。
6、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祕密。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7、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儲存。
原始證據不能長期儲存或者不能附卷儲存的,及時拍照、複製,並做詳細筆錄。
以上幾點就是小編爲大家所整理的有關證據調查和收集的原則的相關資料。從內容來看,在收集證據時需要主動出擊並且要迅速,從全方面瞭解案件,做到任何細節都不放過。同進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嚴格保密,不得外泄。能夠熟悉掌握這幾點,並在解決實際問題時靈動運用,一定能夠更加快速有效的收集到重要可靠的證據的。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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