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資訊公開的問題有哪些,出路在哪裏?
一、當前司法資訊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化運作
我國司法資訊公開的推進是科層式司法權力內部的,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改革,而非各級司法機關自下而上形成的司法理念。科層制是最具效率也最缺乏效率的權力運作模式,有效率在於,透過科層式權力能夠有效地將最頂層的意志傳遞至基層,形成全盤控制;而缺乏效率在於,科層制更多地講究上行下效,以強制力保障權力機器的運作,卻忽視了體制內的個性化意志,難以形成統一的理念或共識,從而影響實質效用。
(二)功利化應對
面對行政化的“政策”,功利化的“對策”應運而生。由於我國長久以來形成的功利化傾向,主觀因素導致評估結果失去客觀的參考意義,毋庸諱言,敢於嘗試量化指數的司法機關在司法資訊公開的實踐進程中已居於領先,但這僅僅是走出黑色巨塔的第一步,達到“標準”並不必然意味着公衆能夠有效獲取真實的司法資訊;相反,形式化傾向卻實質地阻礙着司法透明化的前行,倘若量化評估的結果給予公衆過高的心理預期,一旦公衆真的試圖檢索資訊卻無果而終時,很可能對司法機關形成負面影響——功利化傾向往往無法帶來功利的效果。
(三)形式化呈現
就現階段而言,司法機關似乎更重視“量”的積累,而非“質”的提升,仍處於從不公開到公開的轉變,對於如何有效公開並非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縱觀司法資訊公開的初步實踐,司法機關的公開平臺已經初具規模,但細心留意卻發現一些官方網站只是“空殼”,沒有實質的司法資訊,即使我們在統計數據時將其列爲“開通官方網站”,但實際上,其對於司法資訊公開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統計數據逐年提升,但其象徵意義、宣誓作用均大於實質效果,從“公開”向“有效公開”轉變尚需時日。
二、司法資訊公開所存在問題的解決之道
(一)去行政化:司法資訊公開的制度化轉向
司法資訊公開亟需立法加以制度化,而不應僅僅停留在司法解釋、改革綱要的隻言片語,並且,一旦司法資訊公開進入立法進程,還有必要研究透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是否可行,藉此彰顯制度之剛性,避免制度運作的行政化後果和選擇性保留。
(二)去功利化:司法資訊公開的常態化轉向
資訊化平臺是當前司法資訊公開的主要“陣地”,也最容易獲取功利資源,但司法資訊公開不能完全等同於“司法資訊化公開”。雖不及資訊化平臺便利,但傳統方式也不能因爲“缺乏功利資源”便輕易捨棄,畢竟一些年紀較大或偏遠地方的公衆並不能熟練運用互聯網,司法機關應當加強與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合作,並且在縣級以上各類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司法資訊查閱場所,形成資訊發佈的常規路徑,拓寬資訊覆蓋面。
(三)去形式化:司法資訊公開的實質化轉向
前已述及,分析司法資訊公開所存在問題的原因,無論是共同體認知體系的構建抑或迴應型改革導向的延續,均需要理性商談作爲媒介,消解情緒化對抗和非理性衝突。理性商談的最佳載體即是裁判文書,透過教義學思維的法律論證,既可以對控辯雙方之論辯作出迴應,也可以讓理性商談走出法庭,將公衆的普遍實踐商談引向法律商談。
綜上所述,司法部資訊公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個人的執法態度上。因此,在執行有關司法程序時,應該摒棄這“三化”理念,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執行態度,只有這樣,纔是對司法的最好理解和詮釋.以上是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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