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國土證過戶
在農村的農民可以在村集體分配土地的時候分得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本村的農村戶口的居民纔有資格分配,外地戶口或者居民戶口是沒資格分配的,那麼什麼是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國土證過戶有哪些法律規定。本站爲你解答。
一、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過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表明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
1995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其中關於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買賣方面主要涉及流轉完成後宅基地使用權面積超標的處理原則。第四十九條規定:“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十一條規定:“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1996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爲了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明確了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該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爲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之類的東西,從法律上來說農村宅基地不可買賣,抵押。對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沒有房產證,即農村宅基地國土證過戶只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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