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條件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宅基地對於大家來說其實並不是特別的陌生,這是因爲農村都是存在宅基地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宅基地買賣條件大家卻不清楚,那麼宅基地買賣條件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宅基地房屋轉讓有效嗎
宅基地轉讓是否有效,應分情況來看待。一般來講,法院認定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會考慮以下幾方面內容: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
(2)賣房人的現有居住條件;
(3)該房產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4)房產交付的實際情況;
(5)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裏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爲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
結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們再來分析以下具體的買賣合同有效性問題。
1、對於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買賣合同來說,因爲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的宅基地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2、對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因爲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於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宏觀上就享有,因此不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爲,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二、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有效
雖然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爲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同,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適用法律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時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具體如下:
(一)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爲有效合同。
(二)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跟隨房屋的所有權一併進行轉移,不過也是需要具備一些條件的,例如金屬轉讓的人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還有就是轉讓之後也是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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