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合同後可追究違法暴力強拆嗎?
一、訂合同後可追究違法暴力強拆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徵訂徵收補償協議後,如果之前是採取暴力等的手段強拆的,是可以追究違法犯罪的行爲。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房屋被強制拆遷怎麼辦?
1、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
2、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爲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範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3、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4、法院受理後及時啓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5、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採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拆使用暴力的行爲就是屬於違法的,不管是在簽訂了合同之後還是簽訂合同之前都可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拆遷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之下進行,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如果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傷害那麼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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