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蘇州徵地補償標準
蘇州徵地補償標準爲徵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爲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徵收耕地的,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將未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和16週歲以下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規定足額支付;將進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徵地農民的不低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將剩餘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逐步建立徵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體系,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地區位條件確定徵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區片價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
二、被徵地補償資金相關知識
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1、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
2、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於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一、二、三、四類地區提取的數額按照新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每畝不低於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由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帳戶組成。
安置補助費和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進入個人帳戶。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中本息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根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新徵收土地面積,將政府出資足額轉入社會統籌帳戶。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款計劃,定期將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劃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戶,確保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綜上所述,蘇州徵地補償標準可以分爲四類,第一種20000元,第二種是17000元,第三種是13000元,第四種是11000元。當然具體賠償要根據農民自身土地價值和當地政策決定決定,小編在這介紹的僅是一般情況下蘇州市的標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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