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用途變更的法律適用範圍是什麼
土地用途,有居住、工業、商業、科教文衛、綜合或其他等五大類用途。改變出讓土地用途是一種實質性的權利變動,需要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果是每一大類之中的土地用途改變,則應採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的法律形式,如由教育用地變更爲體育、衛生、科技用地等;如果跨越類別改變土地用途,就必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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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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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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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答:注意承包期限、義務性規定等。律師解析: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的義務性規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林地不得買賣。(一)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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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
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就是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可以依法佔有,並且利用土地作物從而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無形財產。關於土地使用權是否是不動產人們總是很困惑,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一說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一、不動產的概念特性概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