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標準?
社會在進步,經濟在增長,不少樓房用於商業用途。而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標準這個問題則出現在人羣之中,不少人不清楚並且不瞭解這個問題的標準,以至於無法解決相對應的問題。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以及解決問題。
一、什麼是商業用途?
所謂商業用途是指用於營利,因爲商業是營利行業。 營利包括直接營利(如營銷、產品);也包括間接營利(如商業組織內非直接營利使用),這兩種情況屬商業活動和商業組織活動,故納入商業用途範疇。
二、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法律規定爲40年。
如果是透過轉讓取得,則其使用年限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另外,土地使用期限滿了,是可以申請續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透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三、土地使用權爲商業用途的房子可正常交易嗎?
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包括有:
滿足《國有建設土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關於首次轉讓的約定條件、土地使用權權利沒有被限制(如查封、抵押)、實際土地狀態與《國有土地使用使證》記載相符(如用途、四至範圍、面積等等)、沒有出現受國家管制的狀況(如土地消亡或滅失、沒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建設、不能協議轉讓等等)等。
在一般情況下,能夠滿足土地進場交易條件的都可以交易,因各地實施土地登記的細則不盡相同,建設到物權所在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土地使用權登記職能部門諮詢爲妥。
值得一提的是商業用途的房子土地使用權也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因爲各地實施土地等級的詳細不確定,所以還是去相關部門諮詢是最爲妥的。總的而言,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知識已經介紹得很詳細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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