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土地承包2W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承包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爲三年。需要注意:
1、第一種認爲,在集體經營制度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變更之初,國家沒有在法律上確立具有物權意義的土地財產權。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具有債權屬性的特殊財產權。返還承包土地的請求權不因時效而消滅的,允許多年不行使的權利長期存在,不利於交易安全。因此,訴訟請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應當依法駁回;
2、第二種觀點認爲,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性質上是有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受到侵害時,應當參照物權的有關規定,允許權利人提起物權請求。物權請求權與物權共存,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承包合同糾紛應結合具體內容判斷訴訟時效,而不是一概說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第一種認爲,在集體經營制度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變更之初,國家沒有在法律上確立具有物權意義的土地財產權。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具有債權屬性的特殊財產權。返還承包土地的請求權不因時效而消滅的,允許多年不行使的權利長期存在,不利於交易安全。因此,訴訟請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應當依法駁回;
2、第二種觀點認爲,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性質上是有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受到侵害時,應當參照物權的有關規定,允許權利人提起物權請求。物權請求權與物權共存,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承包合同糾紛應結合具體內容判斷訴訟時效,而不是一概說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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