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規定有什麼
一、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規定有什麼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規定有以下幾點: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徵收。
2、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由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3、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爲申報徵收期。如果遇到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一天;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4、辦理地點: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可透過相關網址點擊進入。
5、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
二、徵稅土地使用稅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項目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2、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作爲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義務的終止,因爲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複徵稅的。一般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爲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稅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複納稅。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規定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都是每年徵收一次,當事人可以分期進行繳納稅額。如果不在規定時間進行繳納房產稅或者是土地使用稅的話,那麼需要根據規定進行繳納滯納金。當事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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